参保职工 异地医疗费用 审核结算规定
1、本规定适用的人员范围:①长期在外地工作、②法定假期、探亲假外出期间、③退休后到外地居住。
上面说的外地,均指:福州市五区以外中国以内,并且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提供材料:在职人员:①《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如果定点的医院不是福建省异地联网医院、福州各县医保定点单位,填表后还要到当地医保中心盖章)、②本人农业银行活期账户(福建省内的账户:存折、银行卡均可、福建省外的账户:只能是 银行卡)、③单位说明(说明其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因公在哪里出差)
自谋职业人员、退休人员:①《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如果定点的医院不是福建省异地联网医院、福州各县医保定点单位,填表后还要到当地医保中心盖章)、②本人农业银行活期账户(福建省内的账户:存折、银行卡均可、福建省外的账户:只能是 银行卡)
3、办理异地医疗手续后,如果选定的异地医疗医院是在 福州各县医保定点医院、福建省异地联网医院 里的某个医院,其医保卡还是有效状态,他在马尾医保定点单位里消费时还可以刷卡结算。
如果选定的异地医疗医院不是上述医院,办理异地医疗手续后,其医保卡转为 冻结 状态。
他想在福州的定点医院里消费前,还要到我中心办理取消异地医疗手续。
4、医疗费用结算方法
①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院 是 福州各县医保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持原来的福州市医保卡 在自己选定的县城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在马尾医保定点单位里消费时还可以用“福州市医保卡”刷卡结算。
②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院 是 福建异地联网医院:
参保人员在我中心登记后,到联网的9个城市的市医保中心办理 福建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卡(卡上印有参保人姓名与照片),好像要交15元钱。以后用这 福建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卡 在自己选择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应由统筹资金支付部分当场支付,无需把发票寄到我中心处理。在马尾医保定点单位里消费时还可以用“福州市医保卡”刷卡结算。
③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院 不是 福州各县医保定点医院、福建异地联网医院:
(1)、由本人选择当地二所医院就诊,这二所医院应是当地医保中心的定点医院。
(2)、普通门诊:没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不要将此发票寄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要将此发票、用药清单寄来。
(3)、住院,医疗费先由本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将发票等票据到我中心手工结算。结算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
(4)、门诊特殊病种,结算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发票、费用总清单。
(5)、急诊:A:急诊后在24小时内转住院的,其费用都归入住院费用,按住院待遇计算。B:未转住院、未在24小时内转住院的,此次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计算。急诊的医院,不一定要在自己选定的那2所医院。
上述材料可以寄到我中心 窗口6
5、报销款支付的时间
对于上述4、③情况的人员,我中心收到参保人员寄来的材料手工结算医疗费后,约7日左右将应支付的金额存入其办理异地医疗手续时指定的农业银行账户内。
6、医疗费用结算时间
异地医疗人员应及时把上述单据寄到我中心。12月的费用,应在次年1月内寄回处理。
如果是跨年度住院的,应在12月31日及前把费用结算一次,并把这些费用先寄回处理。之后的这次费用等出院后再把材料寄回结算。
下半次住院在医保费用结算时,按又一次住院计算。如果在在福州本地住院也是要这样分开结算。
7、个人账户余额处理
我中心每年3月左右,把 已办理异地医疗的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取出,存入其指定的农业银行帐户内。
提示:在异地药店购药,即使是当地医保中心定点,所发生的费用也由个人现金支付。因为药店购买的费用都是个人负担,所以也不用把发票等票据拿到我中心结算。
事先未办理异地医疗手续,如果是因公出差,在住院回到福州后,到我中心补办异地医疗手续时,要提供"单位证明"。证明内容就是,证明XX同志X月X日~X月X日因公在哪里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