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劳动局
关于转发《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非处方药品目录》的通知
榕劳医保[2001]291号
各县(市)、区劳动局、医改办、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非处方药品目录)的通知》(闽劳社[2001)4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