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删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3]103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电力、铁路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暂停试行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闽价[2003]服29号)要求,鉴于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医院配置室正在建设之中,进行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时未达到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收费行为,维护广大病患者利益,原由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公布试行的医疗服务“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收费项目及标准暂停试行。为此,经省厅研究决定,相应删除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支付项目目录中“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项目。

 

二OO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