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交费年限?

2003.12及以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区)级及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的时间
其它工作年限均不能视同交医保费的年限。《具体文件》 (第二点)

参保人员退休时是否要补交医保费?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的交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退休后个人及单位均不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交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交费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0年12月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论工龄长短,不再补交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的交费年限 = 实际交费年限 + 视同交费年限

提示:参保时所交的 启动资金(一个月)不算交费年限

福州市现行的医保政策对退休人员有什么照顾?

(1)明确规定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人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的比例和金额高于在职职工,并予以“保底”。退休人员月退休金在500以下的,划人个人帐户的比例为本人月退休金6.4%,上述退休人员划人个人帐,户的金额低于20元的,按20元划人;退休人员月退休金在500元以上的,划人个人帐户的比为本人月退休金4.5%,划人个人帐户的金额低于32元,按32元划人。
(3)对退休人员在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个人负担比例予以照顾,仅为在职职工的68%

提示: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与在职职工一样,只是超过起付标准后个人负担的部份比在职职工少
(4)门诊特殊病种考虑了老年人的常见病,如高血压病、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