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名录”和“乙类名录”有什么区别?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方式。它由甲类名录和乙类名录两部分组成。“甲类目录”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参保职工的 药店购药、普通门诊 都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份由现金支付。

参保职工的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

具体规定为:(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中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比例随医院等级变化而变化。

 

住院、特殊病门诊: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
特殊病门诊
医院等级→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一级
社区
所有医院
社区
在职职工
15%
14%
13%
12%
10%
8%
15%
10%
退休职工
10%
9%
8%
7%
6%
5%
10%
6%

2007.04.01起个人负担比例调整情况,见上表。

 

 

医院等级→

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含基层医疗机构)
甲等
乙等
甲等
乙等
起付标准~5000元
18%
16%
15%
13%
10%
5000元~10000元
15%
14%
12%
11%
8%
10000元~20000元
12%
11%
10%
9%
5%
2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
10%
9%
8%
6%
4%

退休职工 个人负担比例为 在职职工的 68%

个人负担比例随医疗费用的升高而降低,实行分段累加制

2001.01.01~2007.03.31个人负担比例情况,见上表。

 

 

提示:三级比二级、一级高级,甲等比乙等高级。

上述表格的15% 14% 12%,称为:个人负担比例

例如:李某今年第一次住院,现在在福建省立医院(等级:三甲)住院,医保费用有18000元。这些费用中有多少是统筹基金支付?有多少是他个人帐户支付?如果他个人帐户只有600元,他自己要交多少现金?
李某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18000元的医疗费用中,

由他个人账户或个人自付的有:

其中从个人账户支出600元,个人还需支付现金2909.2元。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18000 – 3509.2=14490.8元 (出院时,在医院收费处刷卡,此部份费用当场支付)

 

若李某为退休职工,则个人需支付:952 + (18000 - 952) * 10%=2656.8元。

统筹基金支付=18000 – 2656.8=15343.2元。

 

>>上面的18000元没包括非医保的费用,非医保的费用刷卡结算后由现金支付。

 

部份药品和诊疗项目有 自负比例



自负比例 就是:在某药品、诊疗项目的总费用里先由个人负担的一部分费用,属非医保范围,剩下部分再根据医院等级计算个人、统筹资金支付比例,自付比例是固定不变的

“剩下部分再根据医院等级计算个人、统筹资金支付比例”,这里的个人负担比例就是上面2个表里的“个人负担比例”。医保总费用 乘以 “个人负担比例”、“统筹资金负担比例”,这样计算出来的费用是医保范围内的费用。




提示:自负比例 与 非医保药品性质是一样的,都由现金支付。在计算个人、统筹应负担金额时,应先扣除。

例:张三在年度内首次住院,已发生了952元的医疗费(达到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再用了血液透析(是诊疗项目,自负比例10%),价格为400元。即:自负金额为:40元,医保范围费用:360元。如果他住在三级甲等医院(个人负担比例为15%),个人负担部份计算如下: 952 + (400 x 10%) + (360 x 15%)= 1046,统筹基金支付部份:360 x (100%-15%)=306元。

这里说的 "血液透析" 400元,为 "医保标准价格" ,实际价格低于400的,按实际计算。如果实际价格高于400的,超出部份由个人现金支付。

部份药品有限制使用,比如阿奇霉素(自负比例为10%)是限制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才能使用,如果在二级甲等医院使用,该药品的全部费用都由参保职工承担。

提示:门诊特殊病也适合上述例子,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由于完全由个人账户支付,所以与自负比例无关系。
具体规定请看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