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特制定基金征缴工作时间安排计划,请各参保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 各参保单位必须派人在每月5月前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缴款通知单;
2、 每月10日之前保证基金交缴到区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逾期收取2‰滞纳金;
3、 凡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单位,在未缴纳基金期间,其参保职工暂时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 本规定从7月份开始执行。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