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开医保[2001]012号

关于对部分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预收个人医保(IC)卡制作工本费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7月24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协调全区参保职工个人医保(IC)卡制作工本费问题的会议纪要》(三十九)的精神要求,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已对22家参保单位:1100名参保职工的个人医保(IC)卡进行了发放工作,并预收制作工本费。现拟对未制卡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收到制作工本费,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同时与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系,以期尽快将个人医保卡发放到参保职工手中。具体通知如下:
各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人数,按每张个人医保(IC)卡制作工本费24.6元收齐后,通过现金或转帐方式上交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附花名册一份),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据此开具预收凭条给各参保单位,待今后正式结算时作为换到正式发票的依据。
请各参保单位抓紧办理。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