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参保职工使用医保IC卡进行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我区个人医保IC卡已经发放到参保职工手中,方便了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发现部分参保职工不用医保IC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或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看病买药。为此,区医保中心要求每一位参保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要求,正确地使用医保IC卡进行医疗费用实时结算,一方面便于区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控制医生乱开药、多开药,保障参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
从明年元月一日起,区医保中心将不再对除零星报销规定范围以外的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结算。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参保职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1年12月13日
抄报:福州市医保中心、区人事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