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开医保[2002]001号

关于区医保中心核定2002年医保基金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今年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根据市医保中心的工作安排,区医保中心确定今年元月份开展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由于元月份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工资基数没有确定,本月暂不进行医保基金征收工作;
2、各参保单位将本单位2001年12月份工资报送区医保中心,作为2002年度缴费基数的依据,缴费基数所包含内容与上年度相同;
3、区本级各单位不需报送,由区医保中心到区财政局领取数据;其他单位及企业应于本月15日前及时报送;
4、各参保单位应如实填报缴费工资基数,不得虚报、少报,区医保中心将安排时间对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2年1月4日
抄报:福州市医保中心、区人事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