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医保中心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明查暗访的情况通报
各参保单位及其参保职工:
元月份,根据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内容,区医保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明查暗访,现对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1、医保人员挂号时,医院工作人员没有在病历封面加盖“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病历专用章”,造成医生不知道就医者的医保身份;
2、医院内部管理软件系统不健全;
3、医院内部医保药品目录对应工作不到位;
4、没有使用专线与医保中心软件系统进行连接,刷卡速度较慢;
5、医院没有实行24小时对外刷卡服务;
6、药店服务时间存在随意性,没有制定有效的管理规范;
7、个人帐户为零时,医院拒绝刷卡;
8、部份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
9、住院病人使用的非医保项目未经病人签字同意;
10、未设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
以上情况,区医保中心已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参保职工服务。
参保职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如果发现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或存在医疗服务质量的,可及时与医院医保办联系,也可通知区医保中心,以便进一步规范医院行为。
同时,区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职工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个人帐户为零)都要使用个人医保IC卡进行医疗费用实时结算,以便区医保中心能够随时掌握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情况,对个人门诊医疗费用现金支付较多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2年元月二十五日
抄报:福州市医保中心、区人事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