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根据我区广大参保职工的要求,经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决定新增1所定点医疗机构和2所定点零售药店,以方便我区参保职工就医购药。特此通知。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称如下:
1、福州市开发区管委会机关门诊部
2、福州市马尾区马尾供销社健民药店
3、福州市马尾区马尾供销社医药商店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2年3月15日
抄报: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区人事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