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开医保[2002]014号

关于组织开展我区公务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我区公务员身体健康,做到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根据福州市劳动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机关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的 通知》(榕劳医保[2001]042号)中“每两年安排一次规定 项目的健康体格检查”的精神,经研究定于近期内组织我区已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时间:2002年6月10日至11月30日;
2、体检对象:我区各参保单位中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单位人员;
3、体检医院:为了便于管理,并方便我区参保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区医保中心指定福州市第五医院(马江医院)作为我区参保职工体检定点医院;
4、体检项目:参照福州市医保中心制定的体检基本项目执行。若各单位有特殊体检项目需要增加的,请与体检定点医院协商,超出项目部分由各单位或个人负担;
5、体检费用:男性每人体检费用219元,女性每人体检费用269元。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付40%、单位支付40%、个人支付20%;
6、支付方法: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付部分由体检定点医院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单位及个人支付部分由单位在体检结束一周内直接向体检定点医院缴纳(个人支付部分由单位代收代付);
7、体检组织:各单位应与确定的体检定点医院配合做好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体检工作;
(1)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公务员体检的组织工作;
(2)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指派经办人员到区医保中心按相应人数领取《公务员体检报告书》,统一填写(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重要病史),制做体检花名册,并及时报送体检定点医院,以便体检定点医院安排体检工作时间;
(3)各单位按与体检定点医院商定的体检时间,认真组织所有人员统一或分批到体检定点医院参加体检,保证应检尽检;
(4)各单位在体检结束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向体检定点医院领取《公务员体检报告书》;
(5)各单位体检结束后,应对体检情况进行反馈,认真填写《公务员体检意见征求表》,交体检定点医院转交区医保中心,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公务员体检工作;
8、体检定点医院应于6月10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保证为各体检单位及其职工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组织开展工作。有关事项请与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纪锡仁 ;电话:3984005(3984007)-805。
附:1、《体检基本项目》
2、《体检花名册》
3、《公务员体检征求意见表》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2年5月22日
抄报: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区人事劳动局
抄送:体检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