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03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2003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区医保中心决定从今年12月10日起开展2003年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缴费基数报送时间:2002年12月10日至2003年元月25日;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标准确定。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平月工资(1063.3元)300%的,以社平月工资的300%(即3190元)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月工资60%的,以社平月工资的60%(即638元)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为准,具体为:(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地区补贴、职务津贴、岗位津贴、行业性津贴、交通费等;(2)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高龄补贴、交通费等;(3)企业在职职工: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4)企业退休职工:社会保险公司计发的退休金;
4、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不需报送,由区医保中心到财政局领取数据;
5、区本级以外各单位,包括企业,应于2003年元月25日之前报送2002年12月份在职人员实际工资发放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印鉴),退休职工由医保中心向社会保险公司领取12月份退休金数据;参保人员超过100人(包括1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另带软盘一张,将区医保中心导出的工资数据带回单位修改,修改完毕后把数据交医保中心,以便及时更改录入,保证基金征缴顺利进行;
6、各参保单位应如实报送缴费工资基数,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区医保中心将于明年2月起对各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各类企业在报送缴费基数的同时,必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2002年年检证明。
特此通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抄报:福州市医保中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