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马江医院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处理决定
福州市马江医院:
经查,你院内科诊室于12月18日违反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对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病人叶诚枝开出大额处方,单据号01398494,总金额1533.51元,其中达美康600片940.02元,开博通300片507.15元。按照正常用药剂量,达美康可用42周,开博通可用10周,造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的不合理支出。
根据我中心与你院签定的《福州市马尾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门诊带药最长不超过4周用量。你院内科诊室开出的达美康超正常用药剂量38周,开博通超正常用量6周。
为了规范你院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职工利益,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安全,经研究决定对你院作出如下处理:
1、达美康超剂量用药38周,金额850.50元;开博通超剂量用药6周,金额304.29元,总计1154.79元,区医保中心拒绝支付,于2003年元月医疗费用结算中予以扣除;
2、责成你院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中心。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2年12月26日
抄报:福州市医保中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