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各用人单位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于2001年元月正式启动。两年来,区医保中心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措施,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提供了优质快捷的服务,基本实现了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2003年,区医保中心按照省、市扩面工作要求,将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三资、民营企业)及其职工,请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到本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联系人:纪锡仁
联系电话:3984005、3984007、3984022转805
政策咨询网站:www.mwyb.com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