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缴2003年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机关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区医保中心以200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基数作为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征缴基数,即日起开始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区医保中心根据有缴费,有享受的原则,按时足额征收并登录系统,以保证各参保职工能及时享受到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问题有通知》榕劳医保[2002]277号的各项补助办法。
为了保证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能够顺利的得到执行,保证参保职工利益,请各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凡未按时足额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单位,其职工不得享受文件所规定的各项补助办法。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