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开医保[2003]15号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变更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根据福州市统计局《2002年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0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为14046元。为此,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照《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638元调至702.3元,从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请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注意基金征收变化情况,按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特此通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3年5月21日
抄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