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榕开医保〔2005〕4号
关于取消二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决定
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取消福州市仓山区康健医药商店等四家零售药店医保定点单位的决定》(榕医保 [2005]007 号),福建惠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洪分店用医保卡结算西洋参、珍珠粉等 ; 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祥康医药商店用医保卡结算海王金樽等。参保人员近期对上述定点零售药店将医保处方药品、非医保药品、生活用品按医保非处方药品结算等违规行为也多有投诉。 根据我中心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签定的《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经研究决定取消上述二家药店作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特此通知。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5年2月24日 ------ 抄送:福州市医保中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建惠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祥康医药商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