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榕开医保〔2005〕15号
关于核定2005年各类企业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为了做好 2005 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根据福州市统计局《 2004 年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 2004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586元”的通知,区医保中心决定5月份开展核定 2005 年各类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第二条 (2)点规定:月人均缴费工资不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2005年参保单位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由去年878.03元调至967.52元,最高缴费基数从去年3762.99元调至4146.50元。 2、根据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自谋职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第三条规定:自谋职业人员以不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05年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由去年752.60元调至829.30元。 3、请各类企业于5月25日 之前,提供4月份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给医保中心,作为 2005年6月~ 2006 年 5 月的缴费基数。同时,使用我中心的“医保工资修改程序”修改现在的医保缴费基数,修改完后,把生成的 txt 文件通过 email 等形式给区医保中心(接收邮箱 aren.ji@163.com)。 “医保工资修改程序”(2MB)获取方法:①、带软盘2张或U盘到区医保中心复制 ; ②、在区医保中心网站下载,地址: http://www.mwyb.com/down/ybgz.zip 。 现在的医保缴费基数数据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获取方法:①、带软盘 1 张或 U 盘到区医保中心复制 ; ②、与我中心纪锡仁副主任联系后,通过 email 发给参保单位。(备注:我中心已从马尾社保公司取得各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数据,此数据与在职人员的数据一起复制给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可根据此数据修改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4 、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送新的缴费基数,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未按规定及时报送的单位,区医保中心将根据社平工资增长比例,相应调高缴费基数。 上述医保最低、最高缴费基数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注意基金征收变化情况。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 医保 基数 调整 通知 ------ 抄送: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福州市马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5年5月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