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榕开医保〔2005〕16号
关于对区五家定点零售药店 经营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管机制,控制不合理的医疗消费, 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平稳运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 月份对区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暗访检查,检查中发现五家定点零售药店经营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非医保药品项目上使用医保卡。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况通报: 1 、福建惠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马尾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卡换购洗发水、虫草 ; 2 、福州市马尾供销社医药商店违规使用医保卡换购八佰光 ; 3 、福州市马尾区供销社健民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卡换购氨矿胶囊 ; 4 、福州开发区海峡医药有限公司第一医药商店违规使用医保卡换购牙膏 ; 5 、福州市马尾区康保医药商店违规使用医保卡换购蜂蜜。 二、处理情况通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 、五家药店违反规定的刷卡费用不予支付,在本月结算中扣除返还参保职工个人账户: 2 、五家违规药店按 10 %比例扣除第一季度预留款,归缴统筹基金(见下表):
3 、五家违规药店要深刻反省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服务协议认真进行自查,提交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方案,并上报区医保中心,张榜公布。 今后,区医保中心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聘请群众监督员等形式进行暗访抽查。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关于加强“两个定点”管理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特此通报。
二oo五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 医保 药店 违规 通报 ------ 抄送:高洪霖副区长、福州市马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5年5月1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