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马尾医保2007年文件

榕开医保〔2007〕6号
关于核定2007年各类企业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6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的通知:2006年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666元。为了做好2007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区医保中心决定于6月份开展核定2007年各类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动 2、根据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自谋职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第三条规定:自谋职业人员以不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7年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由去年915.70元调至1033.30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修改 1、请参保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带上软盘2张或U盘到我中心复制以下文件:①“医保工资修改程序”(2MB); ②、工资数据(txt文件)。其中“医保工资修改程序”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地址:http://www.mwyb.com/down/ybgz.zip ;工资数据(txt文件)可与中心纪锡仁副主任联系并提供接收数据的电子邮箱进行接收。 2、各参保单位在6月20日之前,向我中心提供通过“医保工资修改程序”修改后的工资数据(txt文件),该txt文件也可以附件方式通过email(接收邮箱aren.ji@163.com)上传。同时还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2007年4月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以及含工资总额的财务报表一份(各种材料需加盖公章),作为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核定依据。 3、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办理变动申报,如需变动,按上述规定办理。 4、医保中心已从马尾社保公司取得所有退休人员退休金数据,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基数由医保中心负责修改。 5、请各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未按规定及时报送的参保单位,区医保中心将按15%的比例相应调高缴费基数。 二、其他 1、参保单位性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必须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2、参保单位应对职工(含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已减员或未参保的,应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手续;参保人员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直接在《医保工资修改程序》中一并修改。 3、参保单位必须足额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对工资额难以确定的职工,以福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医保 基数 调整 通知 抄送:福州市马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07年5月31日印发
网站站长 提示:工资表等 复印件要盖公章,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至我中心,不必亲自到我中心办理。 >>>>>新的交费基数从2007年7月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