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州 市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中 心
榕医保[2004]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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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国家公务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身体健康,做到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根据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国家公务员健康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 榕劳医保 [2004]081 号 ) 精神,现就 2004 年度国家公务员健康体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03 年— 2004 年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单位,其参保工二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 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 参加本年度国家公务员健康体检。
二、体检时间: 2004 年 5 月 15 日 一 11 月 30 日 。
三、体检费用:体检所需经费全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由市医保中心直接与体检定点医院结算。
四、体检定点医院:由市医保中心根据福州市医保定点医院申请,确定公务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 见附件 1) 。公务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应有体检专用场所、设备和专检人员,并与医保中心签订《公务员健康体检服务协议》。
五、体检组织:公务员健康体检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由市医保中心根据各定点医院体检场地设施规模,统筹安排各公务员体检单位到定点体检医院进行公务员基本项目体检 ( 附件 2) :
( 一 ) 公务员体检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单位参保人员携带本人医保卡到指定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 二 ) 体检定点医院应主动与体检单位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公务员体检,体检前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医保卡,并进行刷卡登记(刷卡仅可用于核对参加体检人员身份),体检结束后应及时将体检结果录入公务员健康体检电子档案。
( 三 ) 各体检单位应指定一名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公务员健康体检组织工作,确保本单位公务员应检尽检。体检结束后应填写《国家公务员健康体检意见反馈表》 ( 附件 3) 对体检工作情况进行反馈,《国家公务员健康体检意见反馈表》直接寄回市医保中心综合科。
( 四 ) 体检定点医院应按照体检规定项目为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增加体检项目、向体检单位或参保人员收取费用。
附: 1 、 2004 年度国家公务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名单
2 、《国家公务员健康体检基本项目》
3 、《国家公务员健康体检意见反馈表》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 00 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