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州 市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中 心 榕医保[2005]43号 --------------------------------------------------------------------------
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要求规范 各县(市)和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 关于要求规范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各设区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力、铁路分中心: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部属驻格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操作规范的通知(闽劳社医保[2002]12号)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基金 支出 通知
福州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 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参保人员 各科: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审核政策依据 1、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劳社[2000]257号) 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部属驻格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3号) 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部属驻格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劳社[2000]485号) 4、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省级医疗单位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5、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参保患者安装心脏起搏器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闽劳社医保[2001]129号 6、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参保人员使用心脏文架等目录外医用材料费用处理办法的复函》 二、职责与分工 1、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及住院医疗费用的受理、审核工作; 2、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具体负责对医疗管理科审核后的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及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财务复审、结算工作,为参保患者提供超商保赔付已结算的原始单据复印件。 三、受理范围 1、参保人员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未领到社会保障卡期间,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 2、退休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和长期异地工作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因公出差(须附单位证明),探亲(限境内,须附单位证明)时在异地急诊及住院的医疗费用; 4、经省医保中心批准,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或统筹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须附转诊转院审批表); 5、因基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致参保人员无法刷卡的医疗费用(需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证明); 6、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挂失后,补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须经省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盖章证明); 7、参保人员门诊危重病抢救时限内发生的(未刷卡)转入住院,未能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的医疗费用(须附疾病诊断、抢救用药清单)。 8、经领导批准同意受理的参保患者特殊医疗费用。 四、不予受理范围 1、应由工伤、生育保险和其他赔付责任范围支付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在停职期间未继续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仅支付个人账户部分; 4、参保单位批准缓缴期满仍未缴纳基木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其在职职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支付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转诊转院、设置家庭病床、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 7、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应由肇事者承担的医疗费用; 8、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直接医疗费用; 9、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10、司法医疗鉴定、劳动医疗鉴定费用; 五、受理材料要求 参保人员木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清单、医疗机构有效发票以及第三点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住院患者还应提供疾病证明书、医嘱单复印件和出院小结。 六、办理程序和审核要求 参保人携带有关资料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资料交前台费用审核工作人员。 六、特殊医疗费用审核要求 七、费用审核操作注意事项 1、核对参保患者姓名与社会保障卡、医嘱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和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发票等材料是否芥全,发票要签署收款日期和收款人姓名,发票金额与医疗费用清单是否相符等; 2、退休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和长期异地工作参保人员就医,必须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查询、核对参保患者参保缴费时间; 4、财务复审结果与费用审核结果不一致时,双方要取得一致意见后,呈主任审批;仍无法达成共识的,双方应将处理意见呈主任审定。
二00二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医保管理 医疗费用 结算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