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2006年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2006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1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规范社保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二、要对前段自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及时整改到位。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闽劳社文〔2007〕128号
关于开展2006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迎接国家审计署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检查和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各设区市2006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设区市及其所辖两个县(市、区)的经办机构,2006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根据需要,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1、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除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外,本单位是否建立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如现金管理、票据管理、有价证券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对帐制度等。 2、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是否开设在国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多头开户;是否在非国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户。 3、社会保险资金流向情况。社会保险费的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收入户的资金和支出户的利息是否按规定转入财政专户,有无截留,改变去向的现象;上解下拨资金是否按规定拨付到位。代收代缴窗口有无收取现金现象,收入是否及时上缴。 4、基金支付情况。是否制定基金调拨相关规定。基金的调剂、支付业务,是否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研究、集体决策,并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基金支付业务是否按规章制度执行,手续是否完备。 5、软件系统和岗位设置情况。备险种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是否建立了关联;财务与业务经办是否分设;票据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财会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会计与出纳是否分开,银行预留印鉴是否分开保管。 6、日常财务处理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是否及时盘点现金。往来账是否及时核对清理,大额往来款项是否有必要的说明。 7、社会保险基金的对账制度。是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财政专户存款,并有对账记录和余额调节表。是否按月与银行核对收入户、支出户的余额并有余额调节表。是否建立与税务局的按期对账制度,出现的差错是否己经纠正。 8、优惠利率执行情况。各个帐户(含财政专户)存储在银行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活期存款是否享受优惠利率。 9、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是否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是否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的投资现象,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的问题。 10、对已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在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历年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和内部控制检查申查出、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措施和制订整改计划,是否整改完毕。 三、检查安排 四、检查方法 五、检查工作要求 2、各设区市和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完整、准确地向检查组提供各种资料,如实介绍有关情况。要提前做好文件、资料及相关表格(见附表)的收集准备工作。 3、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要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认,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国家审计署将于今年上半年对社会保险五项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对在自查中不认真组织,走过场,而被查出违视违纪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表: 1、2006年年末银行存款分布情况表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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